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时装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

高考专业 2020-03-13 196 0

  浙江理工大学

  2024年时装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

  教育部院校代码:10338

  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

  ◆ 具有122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

  ◆ 拥有从学士、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

  ◆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

  ◆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

  ◆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

  ◆ 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

  ◆ 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

  招生计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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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表演(时装表演艺术)2024年招生计划33人(男生10人,女生23人)。

  报考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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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报考条件

  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

  2、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,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。

  3、具有一定的形体条件和表演基础,无色盲,无色弱,身体健康,未婚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(1997年9月1日后出生)。

  4、女性身高1.70米及以上,男性身高1.82米及以上,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条件和素质(有较好的广告模特条件的,女性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,但必须在1.68米及以上)。

  5、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。

  6、招生省份范围:浙江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河北、山西、北京、甘肃、山东、重庆、河南、上海、湖北、湖南、贵州、云南、新疆(宁夏、青海、西藏、江西、广西、广东、江苏、天津、陕西、四川、安徽、福建、海南13个省份不招生)。

  二、报考要求

  1、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表演(时装表演艺术)本科招生省份范围。

  2、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(市、区)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。

  三、报名、考试时间和地点

  1、专业初试

  注:1)杭州考点同时承担浙江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,浙江考生只能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。

  2)各考点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作动态调整,若超出当天考试所能承受的考生人数将顺延安排在第二天考试,具体以考点现场公告为准。

  3)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考试,违规多次考试者,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,其他成绩无效。

  2、专业复试(初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)

  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,不计入专业校考成绩。复试准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,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准考名单。

  复试时间:2024年3月7日

  复试地点:浙江理工大学(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)

  四、报名办法

  1、报名方式:按考点要求在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,并缴纳考试费。

  2、报名确认:

  杭州、郑州考点报名考生需参加现场确认后才可参加考试,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,4张7寸泳装彩照(含全身正面、侧面、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一张,照片背面请用马克笔清晰书写考生姓名、联系电话和准考证号)

  3、打印准考证:考生只有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后才能打印准考证,凭准考证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。

  五、专业考试项目(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)

  1、形体测量(30%)

  2、形体观察(30%)

  3、台步展示(30%)(自备高跟鞋和不带裙边的纯色分体泳装)

  4、才艺表演(10%)(须从舞蹈、健美操、艺术体操中自选一项,自备服饰、音乐U盘< 提供MP3格式>)

  专业测试总分100分,考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;才艺表演项目自选;形体观察、台步展示和才艺表演全程摄像。

  六、成绩查询

 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(http://zs.zstu.edu.cn)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该类专业校考合格线,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。

  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不超过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。凡专业合格的考生,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该类专业志愿。

  七、录取原则

  1、遵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(市、区)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,根据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。

  2、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(时装表演艺术)专业考试成绩合格,且考生所在省(市、区)同意认可,有服装表演类省级统考的,省级统考须合格。

  3、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(原则上以各省(市、自治区)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)。

  4、凡艺术提前批(或艺术一批)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,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;艺术提前批(或艺术一批)已录取满额时,不再录取后序其他批次填报的考生。

  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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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。

  2.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,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  3.学费、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,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,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取,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。

  4.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。

  5.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,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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